2024 年 6 月 19 日,歐盟《反洗錢一攬子法案》刊登於《官方公報》。三項核心法律文件——《AMLA 規例》(EU 2024/1620)、《AML 規例》(EU 2024/1624)及《第六號反洗錢指令》(EU 2024/1640)——共同構成歐盟史上最統一的 AML/CFT 監管框架。

兩年後,總部位於法蘭克福展覽館的反洗錢管理局(AMLA)已從機構設置轉向積極制定規則。 2026年7月的前兩週,AMLA接連發布了四項重大公告:

  • 7 月 2 日:結束了關於持續監控業務關係的指導方針草案的公開聽證會
  • 7 月 3 日:最終確定了三套跨國金融情報機構合作並向歐洲檢察官辦公室(EPPO)報告的共同標準
  • 7 月 6 日:就跨境金融情報機構資訊交換規則展開公眾諮詢
  • 7 月 8 日:發布了第一個歐盟範圍內針對 AML 違規行為的統一執法標準——相同的違規行為,在相同的情況下,現在將導致所有成員國的相同執法結果

這四項公告有一個共同的軌跡:AMLA 正在使用監管技術標準 (RTS) 和指南 (GL) 來縮小成員國之間的監管差距。


為何首次將支付機構和CASP納入統一風險評估

在先前的 AML 框架下,歐盟規則採取指令的形式——每個成員國自行將其轉化為國家法律。在立陶宛、愛爾蘭或馬耳他經營的支付機構或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可能面臨截然不同的監管標準。

AML 法規 (EU 2024/1624) 將法律文件從指令轉變為法規,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無需進行國家轉換。這意味著:

  • 義務主體的統一定義:支付機構(PI)、電子貨幣機構(EMI)和CASP均被明確列為“義務實體”,並須遵守統一的風險評估和客戶盡職調查(CDD)標準
  • 統一閾值:單一 1,000 歐元 CDD 豁免門檻取代了先前 5,000 歐元至 15,000 歐元不等的國家門檻拼湊而成
  • 受益所有權覆蓋範圍: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和加密資產發行人納入受益所有權驗證義務範圍內

在此框架之前,CASP 的 AML 義務存在於 MiCA 和國家 AML 法律之間的交叉點——這是一個需要應對 27 種不同國家解釋的灰色地帶。 AMLR 消除了這種歧義。


AMLA的監理架構:雙軌設計

AMLA的監管模型借鑒了單一監管機制(SSM)藍圖,但涵蓋了更廣泛的範圍:

|尺寸|直接監督|間接監督| |----------|--------------------|---------------------| | 適用範圍 |選定的跨國、高風險實體 |所有其他有義務的實體 | | 評選標準 |在 6 個以上成員國開展業務,洗錢/恐怖融資風險較高 |由國家主管部門(NCA)按照AMLA標準監管| | 選擇時機 | 2027 年選定約 40 個實體 | 2026-2027 過渡期 | | 全面營運 | 2028 | 2028 | | AMLA的作用 |直接責任,直接執行 |監控 NCA 效能,協調收斂 |

至關重要的是,「選定的實體」不僅限於銀行。根據AMLA條例第六條,選擇因素包括跨境營運規模、洗錢/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暴露和監管歷史。大型 CASP 和泛歐支付公司是第一批的自然候選人。


統一執法:從不同的結果到一致的處理

2026年7月8日發布的統一執行標準,標誌著AMLA從規則制定轉向監管實務的轉變。

此前,相同類型的 AML 違規行為可能會在成員國之間產生完全不同的執法結果。 CDD 文件缺陷可能會導致在一個國家/地區收到補救通知,並在另一個國家/地區導致巨額罰款。這種背離被廣泛視為「監管套利」空間。

新標準建立了逐步評估方法:

  1. 評估:主管根據一組共享指標(持續時間、重複性、影響)評估違規嚴重性
  2. 分類:違規行為分為四個嚴重程度之一
  3. 結果:共同標準指導監理者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本標準適用於 AMLR 涵蓋的所有部門—金融和非金融部門。一旦被歐盟委員會通過,它對所有成員國都具有直接約束力。

對於支付機構和 CASP 而言,策略意義重大:在監管制度較寬鬆的司法管轄區建立業務以降低合規成本的做法將面臨大幅縮小的生存窗口。


通行證紅利與不斷上升的合規底線

MiCA 已經為 CASP 提供了通行機制—單一授權、泛歐洲營運。 AMLA 的協調 AML 監管強化了反洗錢維度上的通行證:

優點:

  • 統一標準消除了規則碎片化,降低了解釋不同國家跨國營運要求的成本
  • 在 AMLA 的直接監管下,大型跨境 CASP 主要與單一監管者合作,減少了跨司法管轄區的協調開銷
  • 標準化跨境金融情報機構資訊交換(AMLA 7月3日和7月6日公告的主題)將縮短可疑交易報告處理鏈

成本結構變化:

  • 合規底線上升:為滿足單一成員國標準而建構的系統將需要升級到 AMLR 的統一級別
  • 增加技術合規要求:持續監控、即時交易篩選和受益所有權驗證系統必須滿足標準化規範
  • 選定實體的準備窗口:對於可能納入前 40 名的公司,2026 年至 2027 年是關鍵準備窗口

時間表和實際考慮

|里程碑 |關鍵事件 |機構影響 | |------------|------------------------|---------------------| | 2024 年 6 月 | AML 套件在官方期刊發布 |法律架構建立 | | 2025 年夏季 | AMLA 開始營運 |規則制定啟動 | | 2026 | IT系統與技術標準密集輸出|規則變得具體-密切監控至關重要| | 2027 |選擇約 40 個實體進行直接監管 |大型跨境公司必須做好直接監管的準備| | 2028 |直接監管全面運作|合規體系必須做好充分準備 |

對於服務歐盟市場或計劃申請 MiCA/CASP 許可證的公司來說,2026 年是觀察窗口。目前正在發布的技術標準和指南AMLA將決定2028年全面直接監管開始時的實際監管基準。儘早參與公眾諮詢並主動追蹤監管文本將比被動適應更具成本效益。


關於UWAY

UWAY是一家合規技術供應商,專注於為金融機構和受監管實體提供自動化合規解決方案。我們持續追蹤歐盟和全球 AML/CFT 框架的演變,並協助客戶在監管過渡期間落實合規要求。

本文基於 AMLA (amla.europa.eu) 和歐盟官方公報的公開文件。它旨在作為行業分析,並不構成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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