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在幾個小時內,亞洲最大的兩個經濟體採取了並行措施,從法律上重新定義了加密貨幣。
日本議會通過了立法,根據《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將數位資產從支付方式製度重新分類為金融工具制度。韓國政府宣布計劃修訂 1950 年《國家財產法》,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為國家資產,並將其與國家代幣化和 CBDC 基礎設施整合。
大多數媒體將這些作為單獨的故事進行報導。放在一起看,它們形成了一個信號:東亞最大的經濟體已經決定加密貨幣運作的法律類別不再足夠,並且他們正在同時採取行動來改變它。
日本改變了什麼
日本的立法——《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支付服務法》修正案,將於 2027 年生效——做了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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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密貨幣重新分類為金融工具。 之前的製度主要將數位資產視為支付方式,監管重點是反洗錢、交易監控和支付系統消費者保護。新制度將它們視為投資產品,並將它們置於與證券管理相同的框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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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現貨比特幣 ETF 鋪路。 投資產品分類為加密 ETF 根據與其他金融工具相同的規則在日本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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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發行人和交易所的監管。 更嚴格的內線交易規則,擴大對發行人的揭露要求,增加對未註冊業者的處罰力度,並加強投資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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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28 年開始,最高加密貨幣所得稅稅率從高達 55% 降至 20%。
20%的比率是最明顯的標誌。金融工具稅率為 20%。舊框架下的支付工具的所得稅稅率高達 55%。事實上,稅收統一是法律重新分類完成的市場信號。
韓國改變了什麼
韓國的重新分類在結構上有所不同,在某些方面更為重要。
1950 年的《國有財產法》是規範國家如何管理其資產的基礎性立法。擬議的修正案正式承認虛擬貨幣(和知識產權)為國家資產,將其置於與國有財產相同的管理框架之下。
僅此一點就很重要。但該公告也在同一政策中嵌入了三項執行承諾:
- 2027 年試行代幣化政府公債。 在分散式帳本基礎設施上發行和服務的主權債務工具。
- 探索國有房地產代幣化 供散戶參與。
- 將這些系統與韓國銀行的 CBDC 基礎設施整合。
法律修正案於 2027 年 2 月 4 日生效—也是代幣化債券試點開始的一年。
這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韓國不僅承認加密貨幣是一種資產類別。它正在為公開發行的代幣化工具與韓國銀行數位貨幣並存並透過同一基礎設施層進行結算奠定法律基礎。
為什麼同步很重要
這兩項公告並非巧合。它們是對同一根本問題的回應:專為現金時代支付和 20 世紀資產類別設計的現有法律框架與這些市場中加密貨幣活動的實際規模和性質不匹配。
已開發市場的歷史模式是「先建設,後規範」:
- 美國:ICO 繁榮 (2017) → 執法行動 (2018-2020) → GENIUS 法案 (2024-2025)
- 歐盟:交易所和穩定幣活動(2018-2022)→ MiCA 框架(2023-2024)
- 亞洲:之前存在監管滯後-等待美國/歐盟設定基線,然後遵循
日本和韓國現在遵循的模式有所不同: 首先重新分類,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定詳細的規則。
日本和韓國的框架目標都是在 2027 年生效。兩者都明確地借鑒美國/歐盟的經驗來指導他們的決定。兩者都使用法律分類作為下游政策設計的錨點。
「亞洲監管落後」的說法其實已經結束。亞洲現在正在同時制定自己的分類框架,吸取西方監管錯誤的教訓,並在某些領域(例如韓國的代幣化主權工具或日本的直接稅收協調)在特定主題上取得進展。
對合規基礎設施的影響
這次重新分類浪潮帶來了三個實際轉變。
1. 管轄區配置不再是可選的
日本的金融工具分類、韓國的國家資產分類、香港的穩定幣發牌制度和歐盟的 MiCA 框架各自保持不同的合規參數。任何支援亞洲和歐洲跨境營運的合規系統現在都必須支援交易層面的動態每個司法管轄區規則切換。
對於合規技術提供者來說,問題不再是「是否支援多個司法管轄區」。這是系統是否可以在運行時切換規則集而無需重新配置,同時維護單一可審計追蹤。
2. 稅務合規成為堆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日本從 2028 年開始對加密貨幣收入實施 20% 的統一稅率,要求機構追蹤:
- 成本基礎(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具體標示)
- 持有期間(短期與長期治療)
- 應稅事件(銷售、交換、支出、質押獎勵、空投)
此邏輯必須嵌入交易監控和結算系統中,而不是作為下游報告層添加。
3. 代幣化傳統資產從概念走向時間表
韓國 2027 年代幣化政府債券試點及其 CBDC 整合承諾意味著傳統證券基礎設施(發行人註冊、託管、結算)和區塊鏈網路之間的橋樑不再是假設的。僅為法定時代資產設計的合規系統需要建模:
- 鏈上發行人登記處(與鏈下證券登記處相關但又不同)
- 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混合託管模式
- 跨越法定管道和鏈上管道的揭露義務
- CBDC 整合結算流程
日本和韓國的 2027 年日期為在亞洲市場運營的機構設定了嚴格的最後期限。
最重要的觀察
亞洲不再遵循美國/歐盟的策略。它正在同時直接參考西方框架來寫自己的框架。
對於在多個亞洲市場運營的機構以及為其提供服務的合規技術提供者來說,問題不再是「哪個監管機構最寬鬆」或「哪個框架最接近我們的框架」。問題是底層基礎設施是否支援不同框架之間的無縫切換,而無需為每個框架重建合規架構。
這就是未來十年合規技術將面臨的營運挑戰。
UWAY為金融科技、Web3和數位資產業務提供合規基礎設施。
